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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泰州市五星工业气体厂安全评价报告 | |||
| 项目基本情况 | 泰州市五星工业气体厂成立于2004年3月10日,注册地点位于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城路6号,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现有从业人员6人,其中主要负责人为王洪善,专职安全员为王美珍,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考试合格,取得了考核合格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氢(压缩的);乙炔(溶于介质的);氧(压缩的);氧(液化的);空气(压缩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氨(液化的,含氨>50%);丙烷批发(不仓储);钢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泰州市五星工业气体厂于2021年6月10日取得泰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泰)危化经字71456),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6月10至2024年6月9日,经营许可范围:一般危化品:氢、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氨、丙烷、二氧化氮、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甲烷(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一氧化碳、1,3-丁二烯[稳定的]、乙烯、丙烯、硫化氢、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分装混配后销售范围: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79号令修订)、《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重新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 评 价 结 论 | 泰州市五星工业气体厂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 |||
| 项目组成员 | 杨 湧 | 1600000000200457 | 自动化 | 注安 | 
| 刘 斌 | 1100000000201308 | 化工工艺 | 高工 | |
| 朱鑫 | 1500000000302441 | 化工机械 | 注安 |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安全 | 高工 | |
| 刘萍 | 1100000000303299 | 安全 | 注安 | |
| 高菲菲 | 1700000000200355 | 化工工艺 | 注安 |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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