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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广东会 发布于:2023-07-07 点击量:980

机构名称

江苏广东会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711日,单位地址位于扬中市八桥镇万福村,公司注册资金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82663253017M。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孟成君,主要负责人为郑锡山。公司现有劳务工3600人,在职员工600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大约212人,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人。

重大危险源情况

公司占地面积159万平米,公司拥有江岸线1300m,主要设施有:30万吨级干船坞(485*96米),配有800吨门吊2台;8万吨级船台(290*40*2);28万平米的船体、管舾加工车间和相应的配套设施。

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焊材/焊丝、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天然气、二氧化碳、油漆、稀释剂、柴油润滑油、五金配件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修改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乙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642)、天然气(序号2123)、油漆(序号2828)、油漆用稀释剂(序号2828)、柴油(序号1674)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燃料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但因为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本报告参照相关标准对其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计算,并提出对策措施。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公告)界定,企业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辨识,本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碳、氩气、氮气、钢材、焊材/焊丝属于戊类火灾危险介质;柴油润滑油属于丙类火险物质、氧气属于乙类火险物质;天然气、乙炔、油漆及其稀释剂属于甲类火灾危险介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工艺,本项目油漆及其稀释剂存放仓库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中毒窒息、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噪声、粉尘、辐射、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组成员

刘斌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项目组成员

杨湧

1200000000301386

二级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一级

项目组成员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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